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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的移民法例中,如果逾期居留,想申請合法身份,有什麼途徑?
我在提交申請之後會被英國移民局逮捕嗎?
是否一定要在英國逗留超過20年才可以用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權利申請?
如果我的申請獲批,一般批出的情況及要求是如何?
如果我要進行以上申請,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英國 Further Leave to Remain 有多少個類別?
FLR 常見問題
客戶評語
在英國的移民法例中,如果逾期居留,想申請合法身份,有什麼途徑?
在英國的移民法例中,如果逾期居留並希望申請合法身份,以下是幾種可能的途徑:
1. 人權申請(Human Rights Application):
- 如果你在英國已經生活了很長時間,特別是如果你有家人(如配偶或子女)在英國,可能可以基於《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尊重家庭和私人生活)提出人權申請。
- 對於兒童,特別是那些在英國生活超過7年的兒童,相關家庭可能有機會申請合法身分。
2. 家庭成員簽證(Family Member Visa):
如果你的伴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你可以透過家庭簽證途徑申請合法身分:
- 伴侣途径
- 你的伴侶是英國或愛爾蘭公民;
- 在英國擁有定居身份,例如擁有無限期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或永久居留證明;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並擁有預定居身分(Pre-settled Status)-他們必須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開始在英國居住;
- 持有土耳其商人簽證或土耳其工作者簽證;
- 擁有保護身分(例如難民居留許可、難民停留許可或人道保護身分);
- 持有無國籍人居留證
- 家長途徑
- 你的小孩在英國有英國國籍,永久居留身份,或是歐盟預定居身份;
- 你的小孩是18歲以下;
- 你要證明你有獨立監護權或是;
- 小孩平常居住的另一方父母是英國國籍,永久居留身份,或是歐盟預定居身份;
- 而申請人不是情侶關係;
- 申請人要證明他們有直接探訪權力;
- 有積極的參與在小孩的成長裡面而且將來也會保持參與;
3. 庇護申請(Asylum Claim):
- 如果你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觀點而面臨迫害,可以申請庇護。如果庇護申請成功,你將獲得合法身分。
4. 特許居留(Discretionary Leave to Remain):
-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你沒有其他合法途徑可以申請身分,移民局也可能會考慮給予臨時或長期的合法特許居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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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提交申請之後會被英國移民局逮捕嗎?
在你提交了一份完整且有效的申請後,英國移民局一般不會自動將你遣送出境。這是因為移民局已經不能把你歸類為非法居留,所以不能以此為理由逮捕你並啟動遣返程序。相反,他們會先處理你的申請,審查你提交的有效申請,並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做出決定。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上你是「合法」繼續留在英國,直到有明確的結果。
不過,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申請過程中合法居留:如果你在現有簽證或許可過期之前提交了新的申請,並且在等待申請結果時,你通常會被視為合法逗留在英國,直到移民局作出決定為止。
- 逾期居留的風險:如果你在沒有合法簽證的情況下遞交申請,即便你的申請被受理,你仍然可能被視為逾期居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申請被拒絕,移民局有可能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例如扣留,也可能將你遣送出境。
- 上訴權利:如果你的申請被拒絕,你通常有權提出上訴或申請行政復議。在上訴或複議期間,通常你仍可以留在英國,直到法院做出決定。
- 特殊情況:假如申請人有刑事犯罪記錄,並被判刑12個月或以上,導致移民局認為該申請人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在極端情況,他們可能會立即採取行動啟動遣送程序,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也不會馬上生效,申請人還是有機會上訴移民局的結果。
即便你被扣留了,也不要擔心馬上會被遣送回國,因為正常情況下啟動程序需要時間,所以你還是有機會取消遣返令,成功保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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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在英國逗留超過20年才可以用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權利申請合法身分?
不一定要超過20年才可以透過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權利(即《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申請合法居留。 20年居留只是其中一個條件,符合其他條件的申請人也可以在未達到20年居留的情況下,基於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權利申請合法身分。
以下是幾種情況可以在未達到20年居留的情況下提出申請:
1. 兒童/青少年時期:
- 如果你的孩子在英國出生並已經居住了7年或更長時間,可以基於家庭和私人生活申請合法居留。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父母也可能能夠獲得合法身份,因為將孩子強行送回他們不熟悉的國家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 年齡在18~25歲區間者,若出生後一半以上時間在英國境內生活,可申請合法身分。
2. 家庭成員:
- 如果你的伴侶或孩子是英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你可以基於家庭關係申請合法居留,即使你的居住時間不到20年。
3. 私人生活:
- 即便未達20年,若在英國建立了深厚的社會、文化聯繫,並且回到原籍國將帶來巨大困難,如對生活環境、社會網絡的適應問題,也可能以私人生活為理由申請居留。
4. 特殊情況:
-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有其他理由讓你符合家庭和私人生活的申請條件。例如,如果你有嚴重的健康問題,返回原籍國可能會使你的健康狀況顯著惡化,這也可能是提出申請的理由。
每種情況下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具體的個人情況及證據。因此,即使你未在英國居住20年,你仍然可能有機會基於家庭和私人生活申請合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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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申請獲批,一般批出的情況及要求是如何?
如果您以基於私人與家庭生活的權利申請獲得批准,一般情況下您會被授予以下幾種的居留身份和相關要求:
1. 有限期居留許可(Leave to Remain)
- 有效期:通常會授予30個月(2.5年)的有限期居留許可(Leave to Remain)。
- 續簽:在初次30個月居留許可到期後,您可以申請續簽,再每30個月申請續簽。如果您連續持有這種簽證達到10年,您可以申請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在續簽期間,也需要滿足當初移民局基於的理由給予的居留許可,特定的文件需要遞交。如果情況有變,需要提供證明向移民局解釋您在英國應被賦予身份的原因。
- 工作和學習:持有此居留許可期間,您通常可以在英國合法工作和學習。
- 福利限制:通常此類簽證會附帶「禁止領取公共福利」(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的條件,這意味著您不能申請某些政府福利。
- 出境:您在獲得身份後,也可以回國後再入境英國(需要符合原籍國家的要求)。。
2. 永久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 續簽的時間要求:在持有有限期居留許可期間,您需要按時續簽,並且要繼續滿足移民局對您家庭或私人生活的相關要求。
- 離境天數:在十年內,您必須滿足每12個月不得離開英國超過180天的要求。如果您在2024年4月11日之前居住在國外,您離開英國的天數不能超過548天,並且不可在12個月的間隔內離境超過184天。
- 英語能力要求以及“生活在英國”考試:可能需要滿足英語語言能力要求以及通過“生活在英國”考試(Life in the UK Test)。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的人士則不需要滿足這兩項要求。如果您有障礙滿足英語語言能力要求,且這些障礙由於長期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無法達標,我們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豁免這項要求。
- 無犯罪記錄要求:您需要在英國遵守法律,避免任何可能影響您居留權的犯罪行為。。
每種情況的特定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特別是如果您的申請涉及特殊情況或特殊條款。建議您在獲得批准後詳細閱讀移民局的批准信,並與移民律師確認下一步的行動計劃,以確保符合所有要求並妥善管理您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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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進行以上申請,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在申請基於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權利(如透過《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獲得居留許可時,您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來支持您的申請。這些文件將有助於證明您的居留理由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以下是通常需要準備的文件清單:
1. 身分和居留證明
- 護照:包括您目前有效的護照以及任何舊護照,以證明您的身分和入境英國的記錄。
- 簽證或居留許可:目前簽證或居留證的副本(如果有)。
- 出生證明:如果涉及兒童或家庭成員,需提供相關的出生證明。
2. 居住證明
- 地址證明:如租賃合約、房屋貸款文件、帳單(如水電費、銀行對帳單、稅單等),這些文件應顯示您在英國的居住時間和地址歷史。
- 過去20年內的居住記錄:如果申請20年居住規則,需要提供盡可能詳細的過去20年的居住記錄,申請者需要提供每一年都居住在英國的證據,以證明您持續居留在英國。
3. 家庭關係證明
- 婚姻或伴侶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民事伴侶登記證、共同居住的證明(如聯名帳戶、聯名租賃合約等)。
- 子女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學校記錄、醫療記錄,證明您與孩子的關係以及孩子在英國的生活。
- 家庭成員的身分和居留證明:如家庭成員的護照、簽證或居留證的副本。
4. 私人生活證明
- 社會和文化連結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教育證明、社區參與的證據(如志願活動、社團成員資格等)。
- 醫療記錄:如果有健康問題或特殊醫療需求,需提供醫療證明、醫師信函等相關文件。
- 任何不適合返回原籍國的證據:如原籍國的情況報告(可能包括衝突、歧視或其他風險的證據),以及返回原籍國對您或家人的負面影響。
5. 財務和工作證明
- 財務狀況證明:如銀行對帳單、薪資單、納稅證明、租賃收入或其他收入來源的證明文件。
- 就業證明:如僱傭合約、雇主信函、P60或P45表格、自由職業合約等。
6. 支持信函
- 律師信函:如果您有移民律師,他們可能會撰寫一封信函,詳細說明您的申請理由和法律依據。
- 來自家庭、朋友或社區的支持信函:這些信件可以幫助證明您在英國的社會和家庭聯繫。
7. 語言能力證明(如果適用)
- 英語語言能力證明:如通過英語語言測試的成績單(例如IELTS),如果您打算申請永久居留(ILR)或公民身份,可能需要這些證明。
8. 生活在英國測試證明(如果適用)
- Life in the UK Test:申請永久居留或公民身分時,需提供通過此測試的證明。
9. 遞交申請的費用
- 申請費用支付證明:如支付申請費用的收據。根據申請的類型和複雜性,費用可能有所不同。
在提交申請之前,建議仔細檢查移民局的最新要求,並考慮尋求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確保所有文件完整、準確,以提高申請成功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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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Further Leave to Remain 有多少個類別?
Further Leave to Remain (FLR) 是英國的一種居留許可類型,用於延長或續簽現有的居留許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和申請人的需求,FLR 可以分為多種類別。以下是主要的 FLR 類別:
1. FLR(M) – 配偶/伴侶/家屬簽證
- 適用於英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未婚伴侶、同性伴侶、民事伴侶或有資格的子女。
- 申請人可以基於與英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保持家庭關係,申請進一步的居留許可。
2. FLR(FP) – 家庭與私人生活
- 適用於基於家庭關係或私人生活的申請。包括與英國公民或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有特殊關係的申請人,或在英國長期居住的人(如兒童在英國生活超過7年,或成年人在英國生活超過20年)。
- 也適用於面臨極端困難、如果被要求離開英國可能會違反其家庭和私人生活權利的人。
3. FLR(O) – 其他類別
- 用於不屬於其他特定 FLR 分類的申請。這可能包括某些庇護申請人的家屬、需要繼續居留以接受醫療治療的人,或在英國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居留許可的人。
- 此類別涵蓋範圍廣泛,但通常適用於沒有明確指定簽證路徑的情況。
4. FLR(HRO) – 人權與外部事務
- 適用於根據人權或其他類似原因提出申請的個人,通常包括那些面臨驅逐出境但有足夠理由留在英國的人。
- 這類申請通常是基於《歐洲人權公約》或其他與人權相關的法律條款。
5. FLR(DL) – 臨時居留許可
- 適用於先前獲得了「臨時居留許可」的個人(Discretionary Leave to Remain,DLR),希望延長其居留時間。
- 這種許可通常是給予那些不符合其他移民規則,但基於特殊情況獲得居留許可的人,例如在庇護申請被拒絕但由於人道主義原因無法被驅逐的個人。
6. FLR(ILR) – 無限期居留許可前的續簽
- 適用於即將申請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但尚未符合條件,需要在此之前延長現有簽證的人。
- 例如,某些人在完成5年家庭簽證或10年長期居住後,會使用此類別來延長居留許可,直到符合ILR申請的要求。
7. FLR(AF) – 武裝部隊成員及其家屬
- 適用於英國武裝部隊成員的配偶、伴侶或子女,允許他們在部隊成員駐紮期間在英國居住。
FLR 常見問題
1. 我必須在英國連續居住20年才能申請FLR FP/FLR M嗎?
- 答:不,您不需要在英國居住20年才能符合人權申請的條件。許多人誤以為只有在滿足20年居住條件後才能申請居留證。無論您是否在英國居住了20年,您仍需證明您有不可克服的障礙,並展示您在英國停留期間已建立的《第8條》權利。
簡而言之,如果您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融入英國社會和文化,並與在英國生活的他人建立了持久的關係,您便可以申請有限期居留許可,這符合R v SSHD案(Razgar案)中所規定的標準。
2. 如果我的申請被拒,我還能提交新的申請以獲得英國的合法身分嗎?
- 答:您應與內政部保持持續溝通,誠實地陳述您的情況,以及這些情況如何符合規則之外的標準,以便您可以根據《第8條》或規則之外的居留許可獲得準許。如果您之前被拒,先前的拒絕將作為起點,我們需要有條理地回應所有先前拒絕的要點,並在新申請中包含新的實質理由。
因此,保留與過去決策相關的文件並將其提供給您目前的律師非常重要,以便他們能夠無縫獲取您的案件資料,從而為您提供最準確的法律建議。如果先前拒絕的要點得到了實質的回應,內政部將願意考慮當前的優點;如果這些優點符合普通法的要求,您可以獲得在英國停留30個月的有限期居留許可,走10年路徑。
3. 如果我過去被內政部拒絕過,這是否意味著我未來獲準的機會會更低?
- 答:絕對不是,先前的拒絕會對您的新申請有一定影響,但不會降低您目前申請的成功率。內政部會根據您最新的情況來考慮每個申請。我們的律師團隊會花時間了解您的情況並取得相關指示,以確保我們能夠在每個案件中找到優勢,然後再向內政部提交任何申請。這意味著每個案件對我們來說都是獨特的,每個案件都會根據其自身的情況進行準備。
圍繞個體建立案件使我們能夠完整地呈現客戶的情況,以供內政部考慮,這意味著我們會涵蓋先前的拒絕並向內政部進一步澄清,從而確保當前申請的優點不被忽視,每個案件都能充分展現其成功的潛力。如果案件複雜並需要提出上訴,我們也會有辦法在一審法庭上獲得成功。
4. 我在英國逾期居留了15年,最近我的申請被拒,我是否應該等到20年後再提交新申請?這樣是否會增加我的成功機會?
- 答:即使在逾期15年並被拒絕後,您也不需要等到20年再提交新申請。對於基於15年居留的人權申請,您需要向內政部證明您有不可克服的障礙。被拒絕並不意味著您的申請沒有優勢,但可能在陳述事實和論點方面有待改進,以支持不可克服的障礙。每次被拒後,新申請的起點都會基於您的被拒記錄,因此,您需要在新申請中回應先前申請中的拒絕要點。
如果您決定等到20年再提交新申請,您同樣需要證明不可克服的障礙,並展示您在英國居住期間已建立的《第8條》權利。此外,您還需要提供您在英國居住20年期間每年的居住證明,因此您的成功機會不一定會增加,這取決於您的個人情況以及您是否能夠證明自己在英國連續居住了20年。簡而言之,如果您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融入英國社會和文化,與在英國生活的他人建立了持久的關係,並且您回國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礙,那麼您可能在不等待20年的情況下依然有成功獲簽的機會。
5. 我已獲得FLR FP許可,現在我與另一位逾期居留者是伴侶關係,我的伴侶可以基於我們的關係申請FLR M或配偶簽證嗎?
- 答:不,您的伴侶不能申請FLR M或配偶簽證,因為您僅獲得了FLR FP許可,因此不符合申請要求。不過,您的伴侶可以基於與您的關係以及您在英國建立的家庭生活申請FLR FP。 FLR FP是基於您在英國的《第8條》家庭和私人生活的人權申請。如果您在英國居住時間少於20年,可以透過證明您和您的伴侶如果需要離開英國將面臨不可克服的障礙來申請。
FLR FP申請會考慮您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所有方面,如果您和您的伴侶能夠證明返回原籍會有不可克服的障礙,您的伴侶可以基於與您的關係申請有限期居留許可。
6. 我的伴侶和我都是逾期居留者,我們最近在英國生了一個孩子,這會加強我們申請的成功機會嗎?
- 答:您在英國生了一個孩子並不會自動賦予您的家庭在英國居留的權利。沒有合法身分的父母在英國出生的孩子,只有在其自身符合申請條件並滿足相關要求時,才可能獲得英國的合法身分。
內政部會考慮其他因素,而不僅僅是您在英國生了一個孩子,例如父母雙方的國籍、父母離開原籍國的時間長度以及孩子是否無國籍。因此,在英國生孩子不一定會加強您和伴侶的申請,但內政部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任何相關孩子的最佳利益,這些因素會影響您和伴侶的家庭和私人生活申請。
7. 我沒有任何在英國居住20年的證明,我還有機會獲得批准嗎?
- 答:是的,您有機會。雖然居住證明對申請有幫助,但這並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許多人誤以為必須提供完整的20年居住證明才能成功申請。無論您是否能證明自己在英國已居住20年,您仍然需要證明您已在英國建立了私人和家庭生活,並且返回原籍國將面臨不可克服的障礙,拒絕您的申請將構成對您《第8條》權利的侵害。
總而言之,缺乏20年居住證明不會自動導致被拒,更重要的是展示您已融入英國社會,並與在英國生活的他人建立了有意義的關係。
8. 我過去曾使用過假名字,這會對我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嗎?
- 答:是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申請產生負面影響,因為這可能不符合移民規則的適用性要求,導致申請被拒絕。然而,如果您能夠基於包括人權在內的減輕因素來解釋過去使用假名的原因,內政部會將其視為拒絕理由的例外。內政部有義務考慮申請人過去的所有情況,評估是否因特殊原因使用了假名。
9. 我非法進入英國,沒有護照,內政部也沒有我的紀錄,這是否意味著我無法申請留在英國?
- 答:不,儘管您是非法進入英國且沒有護照或移民記錄,您仍然可以申請並成功獲得在英國的居留許可。您可以透過提供盡可能多的居住證明來支持您在英國的實際存在,證明您已融入英國社會,並且返回原籍國將面臨不可克服的障礙。
總而言之,即使沒有記錄,您仍然可以申請,只要您能夠證明已在英國建立了私人和家庭生活,拒絕您的申請將構成對您《第8條》權利的侵犯。
10. 我持有配偶簽證,但與伴侶的關係已破裂,這會影響我在英國的身份嗎?如果我有了新的伴侶,可以基於新關係續簽我的簽證嗎,還是需要提交新的申請?
- 答:如果您在英國持有配偶簽證,但與擔保您的伴侶關係結束,您的簽證可能會受到影響。您必須通知英國內政部,因為您的簽證是基於這段關係的。內政部可能會縮短您的簽證期限,給予您有限的時間離開英國或申請其他留在英國的途徑。
如果您有新的伴侶,您可以基於這段新關係申請新的配偶簽證。這將被視為新的申請(而非續簽),因為您之前的簽證是與前伴侶相關的。您必須滿足所有資格要求,包括財務、語言和關係條件,除非移民規則中有適用的例外。
11. 我沒有足夠的錢支付內政部的申請費用,還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嗎?
- 答:如果您無法支付申請費用,可以申請費用減免以免除與申請相關的內政部費用。如果申請成功,您可以免去申請費和移民健康附加費,繼續進行申請而無需支付費用。您需要證明自己無法負擔這些費用,或支付費用會使您面臨貧困風險。
- 為了證明您無法支付內政部費用,您需要展示以下內容:
- 您和擔保人的收入(包括薪資、任何福利以及他人提供的支援),以及您與每月支出相比的儲蓄。為說明這些情況,您可以提交銀行對帳單、收據、薪資單等。
- 您所有的定期收入和支出,您可以將這些資訊整理成表格。
- 支付內政部費用對任何相關子女的影響。
- 請注意,如果內政部認為:
- 您未提供有關情況的“可靠資訊”
- 您將資金用於非「必要」支出
- 他們可能會拒絕您的申請。如果費用減免申請獲批,您將收到一個代碼,允許您在10個工作天內免費提交申請。
如果費用減免申請被拒,您可以選擇提交另一個費用減免申請,針對拒絕理由作出解釋,或者您可以選擇提交申請並支付內政部費用。
12. 我在英國逾期居留,並且我的伴侶是英國人,但我的伴侶沒有工作,這是否意味著因為我們沒有收入,我將無法申請在英國的居留?
- 答:不,如果您能夠透過其他收入來源滿足經濟要求,您仍然可以申請。例如,儲蓄和公共福利等。
首先是儲蓄,如果您能證明在銀行帳戶中至少存有特定金額的存款並持續6個月,這將有助於滿足財務要求。可以透過您自己的銀行對帳單或贈與人提供的證明來顯示這6個月的存款。所需的特定存款金額由內政部的公式計算。該金額包括16,000英鎊,以及您伴侶收入與最低財務要求之間差額的2.5倍,目前最低財務要求是29,000英鎊。
如果您的伴侶沒有任何薪水收入,這意味著收入為0,因此差額的2.5倍為72,500英鎊,加上16,000英鎊,總計88,500英鎊。此外,某些福利類型也可以視為您伴侶符合配偶路線申請的財務要求,例如殘疾生活津貼(Disability Living Allowance)、護理津貼(Carer’s Allowance)和個人獨立支付(Personal Independence Payme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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